上個月李大媽在濟微路一家家具商場買了17平方米的木地板,但是工人去家里安裝的時候卻多收了李大媽100元的“小單費”,原因是李大媽買的地板面積不足30平方米。
李大媽家里要鋪木地板,上個月,她和老伴一起去濟微路一家家具商場買了17平方米的木地板。當時在商場里一次付清了地板的價錢,每平方米108元。過了幾天,安裝工人將地板送到李大媽家并且幫她安裝,可是安裝完之后,工人們又向李大媽索要了100元的“小單費”。
李大媽說,工人對于“小單費”的解釋是,由于李大媽家買的地板不足30平方米,所以要交這個錢。李大媽很不明白,怎么我沒買夠30平方米就得交這錢呢?這個“小單費”到底是哪里規定收的?
這條“行規”執行很普遍
價簽上沒有公開說明
昨天記者走訪了省城一些家具建材市場,發現這個“小單費”的收取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只不過不同的商家收取的費用不同,規定的最小面積不同。
記者先來到李大媽買地板的家具商場,售貨員告訴記者買好的地板都有廠家的工人給送貨上門。當記者詢問到如果只買很少面積的木地板給不給送時,對方回答如果那樣的話要收取50至100元不等的“小單費”。“低于30平方米都要收這個費用,安裝費是另算的,工人是廠家的,這錢都是給工人。”賣木地板的售貨員說,該商場內的木地板都是這樣,不管買哪個品牌,只要不夠30平方米就要收“小單費”。
記者注意到,木地板的標價簽旁都有一張關于安裝費和輔料的收費標準,不同廠家的安裝費也各有不同,關于運費的說明則寫著“二環以內免費運送”,另外有括號注明是30平方米以上,但是價簽上并沒有關于“小單費”的說明。
記者走訪了多家裝飾材料市場發現,幾乎所有的商鋪都存在同樣的情況,只不過收費的價格上存在差異。“要十幾個平方的話就是50塊錢保本,要不工人一天可以干100多個平方,如果平方數少了的話,也不少耽誤工夫。”一個商戶說,其實工人收這個錢就相當于“工夫錢”,覺得送一趟忙忙活活的才裝這么點有點不值。
這種收費不合理也不合法
記者就此問題咨詢了濟南市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趙律師說這種行業內自己定的收費行為極不合理也不合法,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法》里有一條明文規定是產品單價必須明碼標價,公開透明。而這種低于多少面積就要另外收費的標準沒有法律依據。“1平方米的地板就應該對應1平方米的安裝費,這是合法的,除此之外的亂要價都沒有任何依據。”趙律師說,如果工人認為安裝的面積少耽誤了工夫,這種矛盾可以和商家之間進行溝通解決,而不應該把這種損失強加到消費者身上。
沒有明文規定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了濟南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這種行業內的收費,政府沒有明文規定,因為沒有相關政策法規進行約束,這個已經成為了行業的潛規則,因為沒有處罰依據,消費者想維權卻無從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