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限量值參考了歐共體生態標志產品——色漆和清漆生態標準(1999/10/EC),可溶性重金屬限量值參考了英國、德國、法國及歐洲經濟委員會對兒童玩具材料中有毒重金屬的要求(BS5665:1989、DIX EN71:1989、NF EN713、EN71:1988)。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應執行該國家標準,過渡期6個月;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該國家標準的產品。
本標準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國化工建設總公司常州涂料 化工研究院、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檢測所、上海涂料有限公司、
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中化化工標準化所、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中國建筑材料科研院、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參加單位:上海華生化工有限公司、南京華彩特種涂料廠、富思特制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中遠匯麗涂料 有限公司、
立邦涂料(中國)有限公司、國內門太古漆油(中國)有限公司、浙江天女集團制漆有限公司、上海飛虎建筑涂料有限公司、上海
市建筑科學研究院、常州市猴王涂料有限公司、北京富亞涂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俊智、趙玲、馮世芳、戚其平、吳國林、徐東群、汪道彰、梅建、黃大源、王靜、熊偉。
本標準2001年12月10日首次發布。
本標準委托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室內裝飾裝修用墻面涂料中對人體有害物質容許限值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安全涂裝及防護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用水性墻面涂料。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有機物作為溶劑的內墻 涂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
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250-1989 極限數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3186-1982(1989)涂料產品的取樣(neq ISO 1512:1974)
GB/T 6682-1992 分析試驗室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neq ISO 3696:1987)
GB/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測定(eqv ISO 2811:1974)
GB/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 揮發物和不揮發物的測定(eqv ISO 1515:1973)
GB/T 9750-1998 涂料產品包裝標志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1部分:鉛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雙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4部分:鎘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和極譜法(idt ISO3856.4:1984)
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6部分:色漆的液體部分中鉻總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6.6:1984)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屬含量的測定 第7部分:色漆的顏料部分和水可稀釋漆的液體部分的汞含量的測定 無焰原子吸收光譜法(idt ISO 3856.7:1984)
3 要求
產品應符合表1的技術要求:
表1 技術要求
項 目 限 量 值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g/L) ≤200
游離甲醛/(g/kg) ≤0.1
重金屬/(mg/kg)可溶性鉛 ≤90
可溶性鎘 ≤75
可溶性鉻 ≤60
可溶性汞 ≤60
4 試驗方法
4.1 取樣
產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規定進行取樣,樣品分為兩份,一份密封保存,另一份作為檢驗用樣品。
4.2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測定按附錄A進行。
4.3 游離甲醛的測定按附錄B進行。
4.4 重金屬(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可溶性鉻、可溶性汞)的測定按附錄C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本標準所列的全部技術要求均為型式檢驗項目。
5.1.1 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5.1.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隨時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最初定型時;
——產品異地生產時;
——生產配方、工藝及原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停產三個月后又恢復生產時。
5.2 檢驗結果的判定
5.2.1 檢驗結果的判定按GB/T 1250-1989 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
5.2.2 所有項目的檢驗結果均達到本標準技術要求時,該產品為符合本標準要求。如有一項檢驗結果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應
對保存樣品進行復驗,如復驗結果仍未達到本標準要求時,該產品為不符合本標準要求。
6 包裝標志
產品包裝標志除應符合GB/T 9750-1998 規定外,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的產品可在包裝標志上明示。
7 安全涂裝及防護
7.1 涂裝時應保證室內通風良好。
7.2 涂裝方式盡量采用刷涂。
7.3 涂裝時施工人員應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
7.4 涂裝完成后繼續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7.5 入住前保證涂裝后的房間空置一段時間。
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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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測定
A.1 原理
涂料中總揮發物含量扣除水分含量,即為涂料 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
A.2 總揮發物含量(V)的測定
將樣品攪拌均勻后,按GB/T 6751-1986 測定涂料中總揮發物質量分數(V),試驗條件:(105±2)`C,保持3h。
A.3 水分含量()的測定
A.3.1 氣相色譜法
A.3.1.1 試劑
A.3.1.1.1 蒸餾水(GB/T 6682,三級水);
A.3.1.1.2 無水二甲基甲酰胺(DMF),分析純;
A.3.1.1.3 無水異丙醇,分析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