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記者獲悉,周濱"白手套"米曉東及陳剛、趙明等七人分別于7月15日在湖北宜昌獲刑,這標志著周永康系列案已經基本審結。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匯盛陽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匯盛陽光)總經理米曉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30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75.7萬元、美元10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北京海天永豐石油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海天永豐)副總經理陳剛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北京中旭陽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旭陽光)總經理趙明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50萬元,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29.1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北京金鼎悅投資管理中心(下稱金鼎悅投資)法定表人楊保東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729.532379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