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
財稅[201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
1。 部分鋼材;
2。 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
3。 銀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膠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出口退稅的具體商品名稱和商品編碼見附件。
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附件: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取消出口退稅的玻璃及制品清單:
商品編號 |
商品名稱 |
7001000010 | 廢碎玻璃 |
7001000090 | 玻璃塊料 |
7002100000 | 未加工的玻璃球〔品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
7002209000 | 其他未加工的玻璃棒 |
7002319000 | 熔凝石英或熔凝硅石制其他玻璃管 |
7003120000 | 鑄、軋制著色的非夾絲玻璃板、片〔不透明,鑲色或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層的,未經其他加工〕 |
7003190090 | 鑄、軋制的其他非夾絲玻璃板、片〔未著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層的,未經其他加工〕 |
7003200000 | 鑄、軋制的夾絲玻璃板、片〔未經其他加工〕 |
7003300000 | 鑄、軋制的玻璃型材及異型材〔未經其他加工〕 |
7004200000 | 拉、吹制的著色玻璃板、片〔不透明,鑲色或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層的,未經其他加工〕 |
7004900001 | 光學平板玻璃,厚度0.7mm以下〔未著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層的,未經其他加工〕 |
7004900090 | 拉、吹制的其他玻璃板、片〔未著色,透明及不具吸收層的,未經其他加工〕 |
7005100000 | 有吸收層非夾絲浮法或拋光玻璃板〔包括有反射或非反射層的玻璃板、片〕 |
7005210000 | 其他著色非夾絲浮法玻璃板、片〔整塊著色,不透明,鑲色或僅表面研磨的〕 |
7005290001 | 浮法玻璃〔氣泡,雜質的大小≤30微米〕 |
7005290090 | 其他非夾絲浮法玻璃板、片 |
7005300000 | 夾絲浮法玻璃板、片〔包括表面研磨或拋光的,不論是否有吸收或反射層〕 |
7011100000 | 電燈用未封口玻璃外殼及玻璃零件〔未裝有配件〕 |
7011909000 | 其他類似品用未封口玻璃外殼零件〔未裝有配件〕 |
7015901000 | 鐘表玻璃〔未經光學加工的〕 |
7015909000 | 品目7015的其他未經光學加工玻璃 |
7020001200 | 絕緣子用玻璃傘盤 |
7020001901 | 半導體晶片生產用石英反應管及夾持器〔用于插入熔化和氧化爐內〕 |
7020001990 | 其他工業用玻璃制品 |
7020009901 | 石英玻璃,平整度小于等于1微米 |
7020009990 | 其他非工業用玻璃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