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今年不一定會出臺,但三年內出臺的可能性還是極大的。這是房產稅首次出現在發改委的年度工作計劃中,充分證明國家層面正在動真格的推動房產稅改革。其實這一動向,早前就有所透露。證據有二。一是財政部在關于2010年的工作部署中,就曾提出“完善房產稅”;二是4月中旬出臺的“國十條”中提出“財政部、稅務總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產收益的稅收政策”。
“國十條”中的這句話,其實就是指代住房持有環節的稅收,再具體點,短期主要指代房產稅,長期主要指代物業稅。為什么這么說呢?當前房產持有環節已有兩個稅種: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可暫時都未對個人住宅征收。房產稅按規定向出租型住房征稅,實際上根本征不到,因為絕大多數房東都不進行合同登記備案,稅務局無法知道他們在出租房屋。
近幾年一直空轉中的物業稅,將來會成為住房持有環節的主要稅種,并且有可能將現有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軌并進去。然而,物業稅開征面臨很多技術、法律上的難題,需要全國人大立法,過程相當漫長。當前房地產調控的形勢,要求在稅收環節也能抑制投資投機、穩定房價,于是乎,調整既有的房產稅,并將其納稅范圍擴大到住房領域,也就成為省事、及時之策了。至于以后,筆者認為更加體系化的物業稅出臺之日,也即現存的房產稅的終結之時。
國家層面的思路已經清晰,地方政府又將何為?這不得不提到今年4月以來被媒體廣為報道的上海住房保有稅——后來名稱變為房產稅,二者性質都是一樣的,就是變革后的房產稅。房產稅屬于國務院行政法規,并非法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細則制定權,只需報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即可。如今國務院同意發改委今年“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也就傳達出一個信息:如果個別高房價城市想要在國家統一政策出來之前,在國家允許的前提下先行進行試點,完全是可以、合理的。
按此邏推理,則不難得出結論:只要上海政府有此意愿,近日推出房產稅不存在審批上、法律上的障礙。之前國家相關部委官員和下屬科研機構的學者的各種反對房產稅的言論,只能代表個人意見,既不符合國家財稅體制改革的方針,也不了解上海的實情。
當然,人們更關注的是,國家層面的房產稅改革的做法,我認為既然是作為未來物業稅的“先行版”,調整后的房產稅在住宅領域不會太嚴格,重點還是指向投資投機性購房者的多套住宅;稅率也不會太高,現在房產稅的稅率是扣除房產總值10-30%,對剩余價值按1.2%的率稅征收,調整后的住房類稅率將會低于1.2%。而且,既然國家將是“逐步推進”,那么其嚴格程度也會經歷一個由松到嚴的過程,包括稅基和稅率的制定。
對于上?赡苈氏冗M行的試點征收,會更加寬松一些,如果太嚴厲,則會使當前已經降溫的市場快速冷卻,這并不符合調控目標;同時政策也會相對簡單一些,以便于操作,如果一開始試點便過于復雜,則就很難落實到位。據此,筆者認為極有可能先對增量住宅征稅,絕大部分自住性住宅(比如規定人均70平米以內免征,就可以保護原有一套小二房,現新購一套大三房的改善性需求者),暫且都會免征,而且稅率也會比較低,0.6%左右比較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