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2013 年1 月31 日全國家電下鄉政策將全部執行到期。日前,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家電下鄉政策到期后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區有關單位做好后續工作。
根據《通知》規定,2012 年11 月30日,內蒙古、遼寧、大連、黑龍江、安徽、湖北、湖南、廣西、重慶、陜西(以下簡稱十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2013 年1 月31 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寧波、福建、廈門、江西、廣東、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二十二省市)家電下鄉政策如期結束。自2012 年12 月1 日起,戶口所在地為十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下同),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自2013 年2 月1 日起,戶口所在地為二十二省市的原補貼對象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種,下同),不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通知》要求,地方商務部門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強對家電下鄉生產企業標識卡使用情況的監管。家電下鄉生產企業要嚴格落實有關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好生產進度和家電下鄉產品發貨進度,正確合規使用產品標識卡。加強對家電下鄉銷售企業及備案銷售網點的監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督促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立即撤下“ 家電下鄉指定店”標識,撤掉店內所有家電下鄉有關宣傳材料,取消家電下鄉專區(專柜),不得利用家電下鄉名義進行任何形式宣傳。政策結束后,地方未銷售完的家電下鄉產品,可以作為普通商品繼續銷售。家電下鄉銷售企業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后續工作,并對原所屬備案銷售網點違反家電下鄉政策的有關行為繼續負連帶責任。
此外,《通知》還要求地方財政、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委、宣傳、農業、環保、供銷、稅務、工商、質檢等部門繼續按照《家電下鄉操作細則》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有關家電產品的售后服務、產品質量以及市場秩序等后續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