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森林資源豐富,但由于戰爭、大規模的工業開發、農地用途改變以及基礎建設等,近幾十年來森林覆蓋率急劇下降。另一方面,由于限制天然林采伐等保護政策和造林,近年來以人工林為主的森林面積有所增加。據越南政府公布的數據,森林面積1992年為920萬hm2,2006年為1260萬hm2,到2008年末已增至1310萬hm2,森林覆蓋率達38.7%。
森林面積的擴大源于政府到2010年將森林覆蓋率提高到43%的“500萬hm2國家造林計劃”。在1310萬hm2森林中,天然林1030萬hm2,人工林280萬hm2。根據森林法劃分的各類森林面積為:特種用途林210萬hm2,占森林總面積的15.7%;保護林470萬hm2,占36.1%;生產林620萬hm2,占48.2%。
天然林大都集中在中部高原和東南部、南部沿岸及北部沿岸地區,尤以中部高原地區最為集中,昆嵩、嘉萊及多樂5個省共分布有284萬hm2天然林。人工林主要分布在東北部(82.49萬hm2)、中北部(48.48萬hm2)及中南部沿岸地區(30.99萬hm2),而紅河流域、東北部、中部高原地區及東南部造林較少。
木材生產與木材貿易
2008年越南木材生產量為356.2萬m3,比2005年增加了31%。由于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依據采伐配額制度限制天然林的開發,所以采伐的木材幾乎都來自人工林。
越南政府為阻止因工業采伐導致的森林急劇減少,20世紀90年代將政策從開發轉向保護。1990年初政府禁止了原木與鋸材的出口,1997年永久禁止對特種用途林的木材采伐,并對天然林的商業采伐規定了采伐配額。根據這一政策,天然林采伐從1997年的52萬m3減少到2002年的30萬m3,2007年又限制在15萬m3。目前,采伐僅限于用材林,約占森林面積的40%。非法采伐在許多地方都有發生,所以實際上天然林采伐量比規定的要多,據格林菲爾德咨詢與發展機構(GFD)2010年估算,每年約為55萬~60萬m3。
越南的木材家具產業近年有突飛猛進的發展。全國現有約1500家木材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為250萬m3,其中450家企業從事出口業務。在出口的木制品中,戶外家具占大部分,其他為木片及鋸材等半成品。然而,對于迅速擴大的家具制造業,越南國內可提供的木材不多,為滿足需求不得不依賴進口。2000年木材和林產品的進口額為1.2萬美元,到2006年則高達7.16萬美元,6年增加了5倍。越南的木材加工業者每年進口200萬m3木材,占原料需求量的80%以上。
越南家具出口的主要貿易伙伴國依次為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和中國,6國合計占越南全部家具出口的75%。2008年美國從越南進口了價值10.64萬美元的家具,其次是日本進口了3.788萬美元的家具,英國進口了1.977萬美元的家具。
2009年有報道稱,由于越南的木材需求增加,1998-2003年轉向國外的采伐每年約240萬~460萬m3,以后急劇增加,2006年已達1020萬m3。
森林管理體制及規則
《森林保護開發法》是越南森林法律制度的核心。該法1991年制定,以后經過多次修改,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沿用至今。2005年10月10日公布了針對木材等林產品收獲后的運輸、儲藏和加工過程的《林產品檢查和管理規則》。
為了適應不同樹種及使用權主體,《森林保護開發法》對生產林做出以下規定:首先,使用天然生產林的企業制定的投資及森林管理保護生產經營計劃和家族、個人制定的森林管理保護生產經營計劃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人工生產林的使用權人被要求制定森林經營計劃;對人工生產林的采伐,如果是使用權人培育的可以自由采伐,但如果是國家培育的,使用權人在得到政府的許可后方可采伐,無論哪一種情況,采伐的木材都可以在市場銷售。其次,采伐者有再造林的義務。
《林產品檢查和管理規則》對木材等林產品的運輸、儲藏和加工過程作出了規定,要求持有統一的文件并接受檢查。木材運輸要求有銷售申請書、縣森林保護局的證明、木材記錄或名單,此外,木材上必須有護林員刻的標記。
非法采伐及非法木材流通
根據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森林生產局的正式資料,2005-2009年期間,共報告非法采伐4.1萬件,采伐森林2.5396萬hm2。由于對采伐監察嚴格,非法采伐報告和受害面積均有所減少,但有研究報告顯示,隨著越南加工工業的迅速發展,從老撾和柬埔寨等周邊國家進口了不少非法采伐的木材。尤其是老撾雖然禁止原木出口,但還是有原木和鋸材通過老撾南部進入越南中部。大多數情況下,老撾的木材是以越南支援公共開發為交換,或是返還公共債務為目的進行的交易。
森林面積的擴大源于政府到2010年將森林覆蓋率提高到43%的“500萬hm2國家造林計劃”。在1310萬hm2森林中,天然林1030萬hm2,人工林280萬hm2。根據森林法劃分的各類森林面積為:特種用途林210萬hm2,占森林總面積的15.7%;保護林470萬hm2,占36.1%;生產林620萬hm2,占48.2%。
天然林大都集中在中部高原和東南部、南部沿岸及北部沿岸地區,尤以中部高原地區最為集中,昆嵩、嘉萊及多樂5個省共分布有284萬hm2天然林。人工林主要分布在東北部(82.49萬hm2)、中北部(48.48萬hm2)及中南部沿岸地區(30.99萬hm2),而紅河流域、東北部、中部高原地區及東南部造林較少。
木材生產與木材貿易
2008年越南木材生產量為356.2萬m3,比2005年增加了31%。由于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依據采伐配額制度限制天然林的開發,所以采伐的木材幾乎都來自人工林。
越南政府為阻止因工業采伐導致的森林急劇減少,20世紀90年代將政策從開發轉向保護。1990年初政府禁止了原木與鋸材的出口,1997年永久禁止對特種用途林的木材采伐,并對天然林的商業采伐規定了采伐配額。根據這一政策,天然林采伐從1997年的52萬m3減少到2002年的30萬m3,2007年又限制在15萬m3。目前,采伐僅限于用材林,約占森林面積的40%。非法采伐在許多地方都有發生,所以實際上天然林采伐量比規定的要多,據格林菲爾德咨詢與發展機構(GFD)2010年估算,每年約為55萬~60萬m3。
越南的木材家具產業近年有突飛猛進的發展。全國現有約1500家木材加工企業,年加工能力為250萬m3,其中450家企業從事出口業務。在出口的木制品中,戶外家具占大部分,其他為木片及鋸材等半成品。然而,對于迅速擴大的家具制造業,越南國內可提供的木材不多,為滿足需求不得不依賴進口。2000年木材和林產品的進口額為1.2萬美元,到2006年則高達7.16萬美元,6年增加了5倍。越南的木材加工業者每年進口200萬m3木材,占原料需求量的80%以上。
越南家具出口的主要貿易伙伴國依次為美國、日本、英國、德國、法國和中國,6國合計占越南全部家具出口的75%。2008年美國從越南進口了價值10.64萬美元的家具,其次是日本進口了3.788萬美元的家具,英國進口了1.977萬美元的家具。
2009年有報道稱,由于越南的木材需求增加,1998-2003年轉向國外的采伐每年約240萬~460萬m3,以后急劇增加,2006年已達1020萬m3。
森林管理體制及規則
《森林保護開發法》是越南森林法律制度的核心。該法1991年制定,以后經過多次修改,2004年最后一次修改沿用至今。2005年10月10日公布了針對木材等林產品收獲后的運輸、儲藏和加工過程的《林產品檢查和管理規則》。
為了適應不同樹種及使用權主體,《森林保護開發法》對生產林做出以下規定:首先,使用天然生產林的企業制定的投資及森林管理保護生產經營計劃和家族、個人制定的森林管理保護生產經營計劃必須得到政府的同意;人工生產林的使用權人被要求制定森林經營計劃;對人工生產林的采伐,如果是使用權人培育的可以自由采伐,但如果是國家培育的,使用權人在得到政府的許可后方可采伐,無論哪一種情況,采伐的木材都可以在市場銷售。其次,采伐者有再造林的義務。
《林產品檢查和管理規則》對木材等林產品的運輸、儲藏和加工過程作出了規定,要求持有統一的文件并接受檢查。木材運輸要求有銷售申請書、縣森林保護局的證明、木材記錄或名單,此外,木材上必須有護林員刻的標記。
非法采伐及非法木材流通
根據農業與農村發展部森林生產局的正式資料,2005-2009年期間,共報告非法采伐4.1萬件,采伐森林2.5396萬hm2。由于對采伐監察嚴格,非法采伐報告和受害面積均有所減少,但有研究報告顯示,隨著越南加工工業的迅速發展,從老撾和柬埔寨等周邊國家進口了不少非法采伐的木材。尤其是老撾雖然禁止原木出口,但還是有原木和鋸材通過老撾南部進入越南中部。大多數情況下,老撾的木材是以越南支援公共開發為交換,或是返還公共債務為目的進行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