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7月7日,美國總統奧巴馬便正式簽署了《復合木制品甲醛標準法案》,確定了在全美銷售和批發的刨花板、中纖板、硬木膠合板等木制品的甲醛釋放限量的相關要求,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復合木制品中化學黏合劑危害,于2011年1月3日正式生效,并在兩年內逐步實施。
而在近期美國公布的“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最終規則要求中,將規則進一步細化并強調,具體要求如下:
以單板芯或復合芯制造的硬木膠合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05ppm;
刨花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09ppm;
中密度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11ppm;
薄型中密度纖維板的甲醛釋放量不得超過0.13ppm。
美國“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最終規則的生效,對于我國板材、地板、家具等復合木制品出口企業的影響是巨大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國是我國木制品出口主要貿易國之一,且本次規則規定的甲醛釋放標準較現行標準而言大幅提高,還遠高于我國及世界各國的通行標準。
主要影響則有:其一、提高我國木制品企業的生產成本和檢測成本;其二、延長了口岸的通關時間;其三、目前我國木制品產品只有少數通過了美國加州CARB認證,還有大部分產品都不能滿足該法案的要求,因此很有可能被美國通報甚至被退運和召回;其四、該規則的生效很大機會成為世界復合木制品甲醛釋放標準的風向標,各國將紛紛效仿,對我國木制品企業在其他國家的出口形勢產生影響等。
對此,我國板材企業要采取積極的應對手法:
第一、板材企業應深入研究該法案和規則,準確把握法案規則中規定的甲醛釋放限量標準和實施期限,以科學調整出口產品種類與生產計劃,還要對其他國家可能采取的相應措施保持密切關注;
第二、板材企業應選用優質原材料、選定誠信供應商、應用環保生產工藝、建立健全生產體系,研發生產環保健康的產品,確保出口產品能夠符合出口國的標準要求;
第三、板材企業應積極謀求轉型升級,提高產品附加值、加強產品自主創新設計、加強出口復合木制品的自有品牌建設、提高自檢自控水平等等;
第四、板材企業應積極拓展國內外營銷渠道,開發新的國際市場,降低市場過度集中帶來的風險,“不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同時要與國外客戶保持良好溝通,通過合同條款明確雙方責任,避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