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發展“低碳經濟”的大環境下,國家節能減排措施會更加嚴厲,宏觀調控的力度也會不斷加大,低碳時代的新生產物“碳關稅”則會帶來國際貿易規則的變革。
1、節能減排任務艱巨
我國政府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把單位GDP能耗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作為“十一五”重要約束性指標,為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抓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產能。到了2010年,作為“十一五”的收官之年,隨著金融危機之后經濟企穩向好,部分高耗能行業快速增長,陶瓷行業在個別地區也出現盲目擴張現象,一季度全國單位GDP能耗上升3.2%,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艱巨,個別地區為實現減排目標強硬采取拉閘限電等極端措施。
哥本哈根會議上我國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將之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通過計算,要實現這一目標,從2010年到2020年每年單位GDP能耗平均要降低5%,累計相當于少排放二氧化碳80~110億噸。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顯示,“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5.61%,累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1.3億噸。通過絕對數字對比,可想而知今后減排的任務會比“十一五”更為艱巨。
2、出口退稅率或下調或取消
為抑制產能過剩及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國家在2005年和2007年期間多次下調“兩高一資”行業的出口退稅率,陶瓷行業的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至5%。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外貿環境惡化,為擺脫出口困境,穩定經濟增長,2009年國家又多次上調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陶瓷產品退稅率回調至13%。
2010年我國經濟逐步企穩回升,在節能減排的巨大壓力下,我國對出口退稅率再次調整,下調或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這是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我國連續調高出口退稅政策后的第一次反向調整,主要涉及五金、鋼材、玻璃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資源性產品,目的在于限制“兩高一資”商品的生產與出口,以確保實現國家“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陶瓷產品雖未被列入此次出口退稅調整名單中,但作為同樣“高污染、高耗能”的行業,隨著國家低碳化進程的推進,節能減排力度勢必逐漸加大,陶瓷產品出口退稅極有調低或取消的可能。
3、碳稅、碳關稅實施不可避免
碳稅,顧名思義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目前世界上已有多個國家在本國征收碳稅,被認為是減少能源消費和大幅削減碳排放的有效手段。歐盟正在醞釀制定統一的碳稅最低征收標準,初定是每噸二氧化碳征收15~20歐元。我國也正在進行國內開征碳稅的可行性、必要性研究,2010年國家發改委公布了《應對氣候變化的中國碳稅政策框架》研究報告,提出2012年在國內征收碳稅的方案。相關部門制定多個征收方案,按照環保部規劃院課題組的建議,初始階段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征稅20元,到2020年征收50元/噸。按此標準,煤炭(每噸)、石油(每噸)、天然氣(每立方米)分別征收11元、17元和12元的碳稅。該標準與歐盟標準相比,門檻相對較低,但由此可看出,今后企業生產需要為能源消費、碳排放付出更高的代價。
碳稅的征收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成本,碳關稅的制定則使貿易規則陡增許多變數。2009年6月美國通過了《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即將從2020年起對未達到美國碳排放標準的排放密集型進口產品征收高額懲罰性碳關稅,陶瓷被列入排放密集型產品名單中。目前國際上尚未建立統一的碳排放標準,歐美等國若以符合自己利益的碳標準開征“碳關稅”,其他國家也會效仿征收,勢必引發新一輪貿易爭端。碳關稅一旦開征,以低價為優勢的我國陶瓷出口型企業必會遭受嚴重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