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3日在日內瓦發布裁決報告,支持中方主張,認定歐盟針對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 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相關規定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認為,歐盟1995年12月22日通過的關于保護歐盟國家免受非歐盟國家傾銷的有關規定和2009年1月26日通過的關于向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征收正式反傾銷稅的規定中,部分條款及依據條款采取的相應措施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報告指出,歐盟的做法侵害了中國應有的權利,建議歐盟根據世貿組織規則調整相關規定。
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雙方可在裁決報告發布20日之后60日之內,將報告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會議審議通過,并有權在此期間提出上訴。
中國商務部條法司負責人對世貿組織的裁決表示歡迎。該負責人說,長期以來,歐盟一直要求中國出口企業在反傾銷應訴中證明符合歐盟的所謂“單獨稅率”要求,對中國企業反傾銷應訴造成嚴重負擔和不公平待遇。世貿組織專家組裁決清楚表明,歐盟這一反傾銷立法和實踐是歧視性的,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規則。
該負責人指出,中方敦促歐方尊重世貿組織裁決,盡快取消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立法和歧視性做法,公平對待中國出口企業,維護中歐正常貿易活動。
目前,歐盟方面尚未就此事發表看法。
2007年11月9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緊固件發起反傾銷調查。盡管部分中國企業積極應訴,但歐方不顧中方反對,于2009年年初決定對中國緊固件征收最高達87%的正式反傾銷稅,為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