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本報濟寧4月6日訊 4月3日上午,濟寧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以汪建新為首的涉黑犯罪團伙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汪建新等15名涉案人員被依法判決!昂诶洗蟆蓖艚ㄐ乱蚪M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 50萬元。這也是建國以來濟寧市首例被判決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
據濟寧市市中區公安分局辦案干警介紹,該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2003年至2007年案發,汪建新直接組織、策劃、指揮、授意其他被告人有組織地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違法犯罪次數達100余次。非法控制濟寧市區8處建設工地,并在沙石等建筑材料供應、土方施工等工程上形成了壟斷地位,通過強攬工程實施強迫交易,強迫交易總額近600萬元。
除此以外,該團伙還依仗其犯罪組織的威懾力和對該建筑工地的非法控制,以索要工程為名義,采取拉閘斷電、拿鐵锨威脅傷人等手段,對工地項目經理實施敲詐勒索18起,敲詐勒索23萬余元。
另據警方查明,該犯罪團伙成員還犯有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販賣毒品、介紹賄賂等罪名。團伙成員最少的也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汪建新犯罪組織及其成員聚斂的現金 177萬余元、房產9套被依法追繳,并沒收作案工具轎車一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