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紅蘋果的公開信中,認為“某工商行政管理局” 只檢測了衣柜產品的一塊隔板,得出“甲醛釋放量超標”的結論后,就將整件家具判定為不合格,“據知,對木制家具的檢測是就不同材質不同部位進行檢測”,僅“依據衣柜的一塊隔板的結果來判定整個產品,這是與標準《GB 18584-2001》相違背的”。紅蘋果公司甚至懷疑檢測的根本不是紅蘋果的產品,因為被抽檢的產品由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俗稱“三聚氰氨板”)制成,“其工藝并未經過油漆處理,為什么本次監督抽查檢驗報告中還顯示僅有色漆產品(有顏色的油漆產品)才會檢測的可溶性重金屬含量呢?請問重金屬是從何而來”?好迪家具副總經理劉驥向媒體公開表示,經他到現場調查核實,發現在被抽檢的店面里,除了有好迪家具之外,還有其他不知名品牌的家具。“被抽查的正是某不知名品牌家具,因此檢驗結果不合格與好迪家具無關。”
城市之窗副董事長趙家堯稱,他懷疑“那邊的檢測機構不專業”,“當時初檢結果出來了,按規定15個工作日內可以申請復檢,我們也按要求提交了意見和說明資料,結果沒有復檢就把結果在網上公布了”。
甲醛超標與否 誰是終極裁判?
面對涉事企業的質疑,湖南省工商局消保處處長伍作法2月21日做出公開回應:“在工商局的整個抽檢過程中,不管是抽檢的過程還是負責進行檢測的相關機構都是合法、可靠的。”
據伍作法介紹,對于產品的抽查程序一般是執法人員陪同合法檢測機構的工作人員一起到經營場所(被抽檢人處)隨機取樣,之后須經被抽檢人簽字確認,最后進行產品檢測。檢測結果出來后,工商部門會立即通知被抽檢人,并要求其將產品不合格信息反饋給生產企業,并給各個企業留出半個月的復議期,如果企業在這段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則被視為放棄復議權利。
按照伍作法的說法,湖南省工商局對于紅蘋果、城市之窗等家具品牌的抽檢既合法又可靠;而按照企業的說法,他們的產品質量是既合格又安全。這就帶來了一個難題:對于甲醛釋放量是否合格這一重大問題,到底誰是終極裁判?是聽質監部門的還是聽企業自己的?
家居行業不乏品質優良的企業,但規;a的產品,未必沒有“漏網之魚”,在質監部門抽查時,只對樣品負責,這個樣品未必不會“馬失前蹄”。個別地方質監部門也可能存在程序簡化、草率定論的情況。比如在這次質檢事件中,紅蘋果公司稱在收到通報的第二天就做出了復檢申請,但湖南省工商局的收件聯系人出差了,由別人代收,就被認定為主動放棄了復議權利。
業內人士認為,2011年開年,一個個家居行業的著名品牌紛紛登上了質量“黑榜”,無論孰是孰非,都應該給行業敲響警鐘,質量是一個永遠不能忽視的關鍵點,無論你的品牌有多響、規模有多大,概莫能外。與此同時,質監部門也應該改進工作程序,做到萬無一失,不要讓有問題的企業逍遙法外,也不要讓守法的企業蒙受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