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羅劍生實習生賴瑤瓊林超)俗話說“不是冤家不聚頭”。十年前的“仇家”王某竟然要搬到自家對面,這令林某無法接受。于是,她千方百計阻止王某裝修新房。昨日,因故意損毀財物的林某被鯉城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據鯉城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黃警官介紹,50多歲的林某自稱以前與王某同在某醫院上班,王某曾是其領導,十年前王某曾經侵犯過她,她多次向上級領導反映都沒有得到合理的答復,后來王某轉到其他單位上班。沒想到今年王某竟然也搬到了自己所在的小區,而且就在自己家對面。林某稱其因為害怕王某入住后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便計劃阻止王某裝修房子。
早在3月12日,林某就將王某用于裝修的防盜網、瓷磚等建筑材料砸壞,當時王某并沒有報案,直到前日上午,林某再次將其價值不菲的防盜門玻璃砸碎后,王某才氣憤地報了警。據了解,林某先后共砸壞了王某價值約四千余元的財物。
(本文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