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光伏企業普遍的經營困境,不少地方政府產生了親自出馬的沖動,打算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產兜底。要么注入資金收購股權,要么再舞干預之手讓銀行輸血急救,從而使喊了多年的“退出競爭性市場”口號再度淪為欲舍而不能痼癮。
站在企業角度,對于這樣的做法,自然是求之不得。甚至還有一種“解鈴還需系鈴人”的理由,認為光伏企業之所以蜂擁而上,形成今天的過剩局面,是因為當初政府鼓勵和優惠,競相以各種優惠吸引資本投資光伏產業。既然當初以優惠條件為誘餌吸引了資本進入,那么在企業遇到困難時,當地財政對于企業的救助義不容辭。
如果僅僅是企業方面這樣“抱屈”,也就姑妄聽之。如果是政府也有這樣的“愧疚”,這就滑稽了。因為你出生的時候國家給了你厚禮,國家就一定負有保你生死的義務?政府固然有幫扶企業的義務,但也不等于他就有責任包你只賺不賠;你作為一個企業,生產什么買賣什么,那是你自己的事,除了國企,政府不可能也不該替你做主。政府鼓勵你發展光伏,但鼓勵并不等于強迫命令,鼓勵只是動力,而不是所謂的“壓力”甚至“誘餌”。政府不至于明知是個坑偏要騙你跳吧?你如果感到光伏沒“錢”景,你會孤注一擲舉債往里面扔錢嗎?
所以,對當事的各地政府機構來說,無須有“系鈴人”的角色愧疚。如果說有愧疚的話,應該是反思當初的過度熱情和角色越位之誤,并且引以為戒,避免重蹈覆轍。當初動用減稅、免稅甚至無償供地等優惠措施助推光伏“大躍進”,對其他眾多企業不公平;今天再動用財政資金入股虧損光伏企業,不僅不公平,而且又使自己從公共管理者變為做買賣的商人,等于一錯再錯。稅款是從公民大眾和全體法人企業那里征來的,本應用于大眾公民和企業,怎能用于彌補小眾群體的經營虧損?
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政府作為投資人出現的唯一領域,只能是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公共基礎設施領域,除此之外所有的競爭性領域都不該涉入,都應該放手給社會多元化的投資人去做。即便是當初看起來遍地黃金(1712.90,-0.10,-0.01%)的光伏產業,也一樣不宜直接插足。而在光伏炙手可熱的時候,許多地方政府對投資者殷勤有加,要么無償供地,要么減稅免稅,實際上都是間接的用納稅人的利益、用財政資金去投資,卻又不占有股份。等于國資流失。
既然政府的資金來源于稅收,而當前啟動內需的頭等任務又要求必須減稅,那么,任何增加政府開支的行為,都是不合時宜的。即便不會超出政府現有的預算盤子,但也要考慮現有資金該優先用在哪個急需的領域:是經商?還是國民的公共福利?公共福利,尤其是對低收入者的救助,本來就是公共財政的首要支付對象,而且又是長期欠賬的短板。公共財政必須專心致志、心無旁騖才是。而不能舍本逐末,只知培育“稅源”而不知稅收該用何處。
遺憾的是,現在許多地方政府一方面減稅意愿淡薄,甚至還加稅,另一方面又不肯收縮財政出擊范圍,胡亂花錢。摩拳擦掌為個別光伏企業兜底,再次顯示出政府“經營”積習的頑固?磥恚畽C構“三公”開支要大幅度壓縮,雖然落實難但畢竟共識易;而政府投資競爭性商業的弊端,人們的認識還不盡一致,于是就像嗜煙的人那樣,不會輕易戒掉煙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