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目前燈飾行業主要沿用四大渠道模式:品牌代理模式、直營模式、工程模式和網絡營銷模式。經營的產品類別不同,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企業所采用渠道模式也不盡相同。
品牌代理模式:仍是主流
毋庸置疑,即使在“渠道制勝,終端為王”的今天,品牌代理模式依然是燈飾行業最常見、最普遍的渠道模式。所謂的品牌代理是指,廠家的貨物通過多層級的代理商,幾經轉手后賣給最終的消費者。商品的所有權依然屬于廠家,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代表廠家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并從低買高賣中賺取利潤價差。
在品牌代理模式出現之前,燈飾行業處于一種散貨經營的狀態。廠家與商家之間只是一種簡單的買賣關系,基本上沒有什么售后服務。由于輾轉于各地向廠家進貨成本太高,這時批發商會盡可能固定少數幾個廠家進貨。同時隨著行業的發展和競爭加劇,廠家開始篩選優質商家,設法穩固優質的商家,促進商家的進貨頻率和數量。于是,就開始多品項的生產、有條件地賒欠、售后退換率等。如此一來,這個時候的批發商與廠家的關系就相對穩定,雖然還只是買賣關系,但合作有了一定的延續性和相互間的配合。
而后,隨著燈飾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面,廠家的產品種類和款式逐漸豐富,幾乎獨家可以滿足批發商的需求;另一方面,代理商也要求區域保護。于是,燈飾行業的品牌代理模式應運而生。品牌代理模式擁有統一的形象和一定的品牌號召力,商家也不用費心地去找貨源。廠家為商家提供一定的培訓和開業經營支持,但廠家對商家也有一套嚴格的制度要求,如形象展示、鋪貨、結算等。
進入 2000年后,品牌專賣店模式逐漸興起來。專賣店擁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展示,產品品類和款式比較多,價格也相對穩定,有利于廠家的品牌打造和及時獲取終端的銷售信息。這些獨特的優勢讓燈飾廠家都加強了專賣店建設。然而,目前由于很多廠家對真正的品牌專賣模式理解不到位、產品線單薄、缺乏專業的營銷及服務團隊等多方面的原因,燈飾企業的專賣店模式仍然存在贏利能力弱、掛羊頭賣狗肉等現象,專賣店模式在燈飾行業表現顯得不溫不火。
直營模式:初現端倪
2008年,理朗照明在上海新柳營燈飾廣場設立了首家直營店。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品牌化轉換成為企業的必然化需求。然而在與經銷商合作的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在合作上產生一定的摩擦 。有的時候因為理念不同,利益不同,還會對相互的發展產生一些阻礙。廠家開設直營店可以擺脫經銷商的控制,減少中間利潤的流失。
首先,競爭加劇抬高了終端運營成本,直營渠道可縮減流通成本從而確保終端的成本優勢;其次,直營渠道可提煉成功盈利模式向全國復制推廣;再次,直營渠道擺脫了中間渠道商的隔閡,品牌商得以自己掌控終端,更加機動靈活自主性強,使終端運營更趨精細化,市場運作更具規劃性、計劃性和系統性;最后,直營渠道更利于品牌的管 理和維護,有利于品牌的長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