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月的“零歲娃”子桓收到一份意想不到的玩具———父母以他的名字一次性付款購買了一套期房。日前,市公證處內頻繁接到許多未成年人,甚至一些“零歲娃”,父母以子女名義辦理的“涉房公證”。
昨日下午,記者在市公證處看到,市民郭某匆忙趕到市公證處,申請辦理監護人公證,要將自己最近購買的一套二手房落在6歲兒子的名下。
據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講,現在給為未成年子女辦理“涉房公證”的家長越來越多,她曾在去年接受過一例年僅10月大的“娃娃房主”辦理公證。據介紹,2007年之前,因房產為子女辦理公證的家長非常少見。近兩年隨房屋交易的火爆,前來辦理“涉房公證”的人數激增,為子女辦“涉房”公證的數量也水漲船高。8日,記者在參加哈爾濱市某房展會時發現,某沿海樓盤售樓處內,商品住宅約有5%是“未成年房主”。
市民為何熱衷用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黑龍江省國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長喜解釋,一是為了避開可能開征的遺產稅;二是避開將來父母把房產過戶給孩子時的贈予稅。
日前,記者從一家位于南崗區西大直街上的典當行處得知,該典當行剛拒絕了一筆65萬元的房屋典當業務,原因是產權證上房主年齡僅3歲。按規定,這種情況不但房產不能抵押,也不能進行出售轉讓等交易。
市公證處工作人員解釋,18歲以下公民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雖然是父母出資購房,但法律上他們是已經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如要典當抵押或出售轉讓該房產,須到公證部門公證,說明監護人“是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而處置房產的”。周律師還說,一旦孩子的父母離婚并因財產分割產生糾紛,子女名下的房產很可能成為一筆理不清的“濫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