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 《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國將擴大境內企業境外放款主體及資金來源限制,鼓勵企業走出去。
該通知將于8月1日起開始實施,內容主要包括:一、擴大了境外放款主體。由現行的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對外放款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擴大了境外放款的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匯和人民幣購匯等多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三、簡化了境外放款的核準和匯兌手續。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資金的境內劃轉以及購匯等事宜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辦理。四、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資格和額度的核準管理制度,明確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匯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
外管局資本項目司副司長孫魯軍介紹,此次新規降低了放款人的資質門檻,同時對資金來源也明顯放寬,一改過去只允許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規定,是在經過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以及民間借貸活躍的寧波地區實施試點,并確定風險可控的前提后推出的。
浙江紹興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海外并購項目負責人婁瑾對記者介紹,《通知》的實施有助于緩解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融資難和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 “走出去”以帶動出口,進一步促進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壯大。目前浙江省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意向強烈,涉及領域廣泛, 《通知》的實施將會對民營企業海外并購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李欣)
該通知將于8月1日起開始實施,內容主要包括:一、擴大了境外放款主體。由現行的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對外放款擴大到符合條件的各類所有制企業。二、擴大了境外放款的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在一定限額內使用自有外匯和人民幣購匯等多種資金進行境外放款。三、簡化了境外放款的核準和匯兌手續。境外放款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資金的境內劃轉以及購匯等事宜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辦理。四、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統計監測與風險防范機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資格和額度的核準管理制度,明確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構建了比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匯資金流出入統計監測機制。
外管局資本項目司副司長孫魯軍介紹,此次新規降低了放款人的資質門檻,同時對資金來源也明顯放寬,一改過去只允許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規定,是在經過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以及民間借貸活躍的寧波地區實施試點,并確定風險可控的前提后推出的。
浙江紹興市國際交流服務中心海外并購項目負責人婁瑾對記者介紹,《通知》的實施有助于緩解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融資難和流動性資金不足的問題,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 “走出去”以帶動出口,進一步促進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的發展和壯大。目前浙江省民營企業海外投資的意向強烈,涉及領域廣泛, 《通知》的實施將會對民營企業海外并購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