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調整中小商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
來源:中國企業報
為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增強銀行服務輻射功能,銀監會日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政策進行調整并下發了 《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
據介紹,《調整意見》共分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控全局,促進整個銀行業及各類銀行業機構科學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競爭,防止盲目無序擴張。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對符合監管導向的相關申請予以優先支持。五是體現了銀監會“管法人”的監管理念,即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傅蘇穎)
銀監會調整中小商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
來源:中國企業報
為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增強銀行服務輻射功能,銀監會日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政策進行調整并下發了 《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
據介紹,《調整意見》共分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控全局,促進整個銀行業及各類銀行業機構科學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競爭,防止盲目無序擴張。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對符合監管導向的相關申請予以優先支持。五是體現了銀監會“管法人”的監管理念,即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傅蘇穎)
銀監會調整中小商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
來源:中國企業報
為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增強銀行服務輻射功能,銀監會日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政策進行調整并下發了 《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
據介紹,《調整意見》共分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控全局,促進整個銀行業及各類銀行業機構科學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競爭,防止盲目無序擴張。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對符合監管導向的相關申請予以優先支持。五是體現了銀監會“管法人”的監管理念,即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傅蘇穎)
銀監會調整中小商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
來源:中國企業報
為促進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更好地支持地方經濟、中小企業和“三農”發展,增強銀行服務輻射功能,銀監會日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市場準入政策進行調整并下發了 《關于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的調整意見(試行)》。
據介紹,《調整意見》共分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控全局,促進整個銀行業及各類銀行業機構科學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競爭,防止盲目無序擴張。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對符合監管導向的相關申請予以優先支持。五是體現了銀監會“管法人”的監管理念,即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傅蘇穎)
銀監會調整中小商行分支機構市場準入政策
來源:中國企業報
據介紹,《調整意見》共分六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符合條件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相關地域范圍下設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指標控制。二是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將省內分支機構審批權限下放給各省銀監局。三是要求商業銀行科學制定機構發展規劃,規劃先行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控全局,促進整個銀行業及各類銀行業機構科學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競爭,防止盲目無序擴張。四是鼓勵商業銀行優先到西部、東北等銀行機構較少地區、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并對符合監管導向的相關申請予以優先支持。五是體現了銀監會“管法人”的監管理念,即中小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與銀行法人機構的總體情況相結合。六是不再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設立分行和支行設定統一的營運資金要求,由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根據業務發展和資本管理需要統籌調節、配置。 (傅蘇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