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己”板材現身廢料堆
小趙裝修時在某建材城購買了浙江生產的一種蒜果木實木地板,為保證質量,她還特意選擇了商家送貨并安裝的方式。收貨時,看到一共有37箱之多,她只開箱驗了幾箱,就照單全收了。
此后的地板鋪裝一切順利,但在完工后收拾屋子時,小趙卻從廢料中發現了問題。原來,她發現一塊被鋸下的廢板與她在建材城看的樣品不一樣。“樣品的背面印有廠家的漢語拼音全拼,但現在廢板背面上印的字樣,既不是拼音,也不是英文,怎么拼都拼不出來。”小趙說。
二、鑒定面前進退兩難
建材城的工作人員看過后表示,“問題廢板”與其他板材有可能不是同一批產品,但是否為同一廠家生產則不能判斷。至于該廢板是否為蒜果木實木的,需經鑒定才能知道。對此,廠家的人說,若想索賠,就得拿出鑒定報告,證實“問題廢板”不是蒜果木實木的。但要鑒定的話,不能拿小趙手中的廢板去鑒定,而是要從已經鋪好的地板中拆出“問題板”再去鑒定。小趙問過了,這種鑒定的費用大概為1000元,時間最快也得半個月。
“問題廢板”的出現使小趙入住新房的計劃泡了湯,因為一直在外租房,所以在問題解決之前,她的租房生活還得延續。但由于吃不準40多平方米已經鋪好的地板中能有多少“假貨”,現在小趙也不敢貿然去鑒定。她也怕萬一鑒定的結果“不理想”,自己鋪好的地板又拆了,損失得自己承擔。
三、專家提示——維權時掌握四項原則
雖然現在木地板已進入尋常百姓家,但在整個家裝中,地板一項的支出畢竟還是占有相當比重。那么,在消費中應注意什么,一旦面對“地板陷阱”又該如何應對?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律師、秘書長王安心律師將結合小趙的案例,予以詳解。
邱寶昌透露,近年來就小趙遇到的這類“質量”問題,消協接到的投訴并不是很多,但這類糾紛的多少,不能單純用百分比來表述。因為,對于廠家或建材城來說,出一檔子事,可能也就是千分之一或萬分之一,但對于消費者而言,這就是百分之百。不過,出了問題也不要怕,只要在維權過程中把握幾項原則,以免因自己的“想當然”,而人為地把損失擴大。以下就以小趙這個糾紛為例具體說明。
1、原則一:關于檢材
檢材是指要拿去做鑒定的材料。如果廠家認可那塊被鋸下的地板,那就可以直接拿那塊廢板去鑒定。這是最好不過的。如果廠家要求在消費者、建材城、鑒定機構等幾家都在場的情況下取檢材也不為過。試想,如果消費者盲目地去檢測,即使鑒定結果顯示檢材有問題,如果廠家對檢材的來路表示質疑,不承認那塊地板是他們的產品,那就相當于這個鑒定白做了。為了證實“問題地板”的出處,應該是從已經鋪裝好的地板中找出能與那塊廢板“對上碴”的板子才行。
2、原則二:關于拆卸
如果鑒定的話,具體到地板誰來拆的問題,建議消費者與廠家協商確定。如果廠家認可的話,消費者可以自己找人拆。若圖省事或者說避免日后廠家再找轍,選擇由廠家的人來拆也未嘗不可。問題的關鍵是,不管誰拆,都要幾方對拆下的檢材認可才行。
3、原則三:關于鑒定結果
鑒定有可能出現以下幾種結果:a、不是蒜果木實木的;b、是實木的,但不是蒜果木的。以上兩種情況,至少可以認定廠家的行為是摻雜、摻假。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摻雜、摻假是欺詐的一種,此時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第三種情況有可能為是蒜果木實木的,但與樣品不符,這時,要看購貨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比如說約定“按樣品送貨”,那么,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追究廠家的違約責任。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鑒定結果為送檢的檢材是蒜果木實木的,且與樣品無異。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就要自己承擔地板“鋪了拆,拆了鋪”帶來的損失了。因此,如果懷疑自己買來的地板有問題,有必要想好不同檢測結論將會帶來的不同的后果。也就是說,對鑒定潛在的風險要有所意識。
4、原則四:關于損失賠償
如果鑒定結果證實地板確實有問題,除要求雙倍賠償外,由此而帶來的一些合理的損失,消費者也是可以主張賠償的,但一定要適度,不要“獅子大開口”。因為如果訴訟的話,索賠標的不被支持的部分,是要由消費者自己負擔訴訟費的。一般合理的損失包括拆裝地板造成的損失,延誤入住而在外租房的損失等。其中在外租房的費用可以參照目前市建委公布的該區域出租房屋的平均價格。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的是,誤工損失最好別提。因為,實際發生的誤工損失不好計算,為解決此事需要的時間不好統一衡量。比如說,你與廠家協商鑒定的事需要幾小時,這個沒法用一個量化的時間去圈定,可能你打個電話就協商好了,也可能你跑一個星期也協商不出個結果。但這個過程中,你是否就不能做其他事了都不好說。所以,一般除發生傷害的情況下可以獲得誤工費賠償外,這種消費維權的官司,要求誤工費很難得到支持。
四、律師出招
1、提存樣品最好進行公證——按照一般的交易習慣,我們都是“按樣取貨”的,而木地板的質量問題不是憑肉眼就可以鑒定出來的。因此,在選購木地板進行裝修,特別是大批量購買木地板時,最好對樣品進行提存,而且是將樣品提存到公證處為好。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旦日后懷疑“貨不對板”,可以將“問題地板”與提存的樣品一起進行鑒定,這樣更能說明問題。
2、隱蔽性工程重在“過程監督”——鋪裝木地板這類工程屬于隱蔽性工程,因此,一定要把監督的重點放在過程上。無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工藝有問題還是材料有問題,都要及時叫停工程,并保存現狀,使“問題現場”的原始狀態不被破壞。這樣,有利的證據就保存下來了,解決問題也比較容易。
3、交涉過程中巧用傳真機——在涉及一些大宗交易產生糾紛時,消費者若采取傳真形式與對方交涉,可巧借傳真機留存證據。即最好用那種能在傳真紙的上方或下方顯示發放號碼和接收號碼的傳真機,這樣的傳真件可以用來對付那些“你發了傳真他卻硬說沒收到”的不誠信的人。
4、解決問題時確認對方身份——出現問題后,無論是與廠家還是商家的人交涉時,消費者都要注意確認來者的身份。特別是對方要出具意見或做出什么承諾時,一定要先要求其出示廠方或商家的授權委托書。以防日后在履行協議時對方不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