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木家具按不同的用料可分為全紅木家具、紅木家具、和紅木面家具。
全紅木家具:家具各木質部件均采用同一紅木類材料(鏡子托板除外)。家具外視面和主要部件(骨架料)采用同一紅木類材料, 非主要部位采用不同于基材的紅木類材料。
紅木家具:櫥、柜、桌幾類家具的后背板、頂板、底板、內膛板可采用紅木類實料外, 其他部件均采用紅木類實料。床架、沙發類家具除采用包復工藝的骨架及床挺外,均采用紅木類材料制成。床挺允許采用 其他優質硬木材料。
紅木面家具:規定外現面的門板、臺面、凳機、沙發面、旁板等,均采用紅木類實板,外露的框、檔腳、牙板、 裝飾線、頂蓋和腳盤等均采用紅木類實料。不外露的木質部件采用其他非紅木類材料或紅木貼面類板制成。